记者 尹训银/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特殊食品产业进步,越来越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走入人们的生活。面对琳琅满目的品牌和种类,消费者在为宝宝选择“口粮”的过程中,应如何避免进入误区呢?近日,记者就这个话题采访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就婴幼儿配方食品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区别做出说明,帮助大家更好地为宝宝找对“口粮”。
二者定义用途不同
(资料图)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婴幼儿配方奶粉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乳基)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的产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该类产品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物配合食用,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至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采访中,在山东济南一家大型超市购买婴幼儿奶粉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她也不懂什么是配方奶粉、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主要还是听其他人说什么好或看一些广告宣传,往往先购买少许给孩子吃,假如孩子吃得还行就继续买。如今,各大超市里类似的产品太多,难分好坏,只有自己用着合适才知道好与不好。“尤其是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该在医生指导下购买,那就应该在医院里卖,超市及其销售人员不一定懂相关专业知识,万一吃出问题谁负责?”张女士说。
执行标准与适用年龄分类不同
婴幼儿配方乳粉执行标准根据适用年龄的不同,分为《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2)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2)。2022版婴幼儿配方奶粉新国标已于2023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为进一步保证产品的营养安全性和营养充足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婴幼儿配方奶粉一般按适用月龄分为以下三类:婴儿配方奶粉(1段)适用于0—6月龄婴儿;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幼儿配方奶粉(3段)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12月龄特殊医学状况下的婴儿的食用。
适用人群不同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根据我国婴儿常见疾病状况分为以下8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低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营养补充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等。
健康的宝宝没有必要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若需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根据婴儿的疾病或医疗状况选择适应的产品。
采访中,一位刚退休的位妇产科医生告诉记者,她不建议新生儿家长擅自给孩子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因为孩子家长不完全了解医学知识,容易出现安全问题。所以只要是给孩子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就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不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