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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核查,旨在全面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和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本次监督核查重点检查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市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是否开展动态核查,是否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
针对建设单位,主要核查其未履行见证取样送样职责或未委托监理履行见证取样送样职责;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针对施工单位,主要核查其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制样并送检;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针对监理单位,主要核查其未认真履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未按标准要求见证取样等。针对检测机构,主要核查其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按规定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检测监督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